网购散装胶原蛋白粉,制售假冒Vida Glow产品,两男子被判刑

向他人购买散装胶原蛋白粉,在千里之外的农村安排生产假冒国际名牌的胶原蛋白产品,然后通过微信、淘宝、拼多多等途径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超过百万。记者近日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广东男子李鹏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5万元;从犯陆明然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此外,李鹏还被判从业禁止3年。

公诉机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起,被告人李鹏在未经商标权利人“Vida Glow”的许可下,向他人购买散装胶原蛋白粉和带有假冒“Vida Glow”标识的各类包材,由被告人陆明然在河南雎县加工点生产假冒品牌商标的胶原蛋白产品,其后李鹏通过微信、淘宝、拼多多等途径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00余万元。

2022年5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接到企业报案,称其独家授权经销的澳大利亚口服胶原蛋白品牌“Vida Glow”、植物基功能营养品牌eimele亦餐收到多起用户投诉,发现有人通过淘宝、微信、拼多多等途径销售假冒商品。

2023年2月8日,杭州市区两级警方分赴6省9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并在河南省雎县河集乡董六村的加工点查获印有“Vida Glow”标识成品519盒、各类生产、加工和包装器械8台,以及印有品牌字样的塑料包装条、包装壳等包材若干。经鉴定,以上赃证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判决李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从业禁止三年;判决陆明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文章转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7647611249169089&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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